- 2015-04-02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
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
為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配合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但書新增建物產權測繪登記簡化規定及納入既有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規定,本部於102年8月28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並於102年9月17日廢止「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102年9月24日修正發布「建物測量成果圖」格式及訂頒「建物標示圖格式」自102年10月1日生效。
在保留現行作業方式下,再新增整合測繪登記2階段流程之簡化作業方式,針對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效節省民眾申辦程序,落實簡政便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