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09房屋稅條例-自益信託房屋課徵認定標準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0()

關係法令: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第0項第0()

日期文號:財政部103.09.26台財稅字第10304619480號令

摘要: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       准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主旨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住家       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       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       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       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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