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9-09財政部稅務-(奢侈稅)-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2()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0.12.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

摘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主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

公告事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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