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9-09財政部稅務-(奢侈稅)-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得排除課徵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0.07.29台財稅字第10000193480

摘要:自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得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件規定

主旨:出資者參與自辦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據內政部1007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4916號函以自辦市地重劃開發費用由特定出資者支應,並以承受抵費地方式回收,性質與都市更新由實施者提供資金分配更新後房地方式雷同,如其出資及以土地折價抵付之受償方式業於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會章程中載明,其取得抵費地後之第一次移轉准予比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1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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