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9-09財政部稅務-(奢侈稅)-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財政部稅法釋令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0.12.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號
摘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主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
公告事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